广州市留學人员优惠資格认定辦法
广州市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认定法子(穗人社發〔2013〕47号)第一条 為做好来穗事情留學职员的优惠資历认定,按照《广州市鼓动勉励留學职员来穗事情划定》(广州市人民当局令第76号),制订本法子。
第二条 市人力資本和社會保障局卖力本市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认定。
第三条 认定前提:1998年厥后穗,在广州市属國度构造、企奇迹单元事情或在广州开辦企業,且合适以下前提之一的留學职员:
1. 公派、自费出國粹习,并获得外洋硕士及以上學位的职员;
2. 在海内获得钻研生以上學历或硕士以上學位后到外洋深造、做拜候學者、或从事博士后钻研1年以上,获得必定科研功效的职员。
合适前款第一、2项中學历、學位和功效前提的港、澳、台地域来穗事情的职员,参照履行。
第四条 认定步伐:
1. 留學职员登岸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務體系举行营業申报,广州留學职员辦事辦理中间(如下简称“留學辦理中间”)在5个事情日内完成網上初审事情,并通知留學职员递交纸质质料;
2. 留學职员持划定的申请质料到留學辦理中间打点认定手续;
3. 留學辦理中间依照认定的前提举行审核并提出定见,报市人力資本和社會保障部分审批;
4. 對合适认定前提的留學职员颁布《广州市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证》(如下简称《資历证》)。
第五条 认定必要供给的质料:
1. 《广州市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证申请表》1份;
2. 外洋结業证书(學位证书)与教诲部留學辦事中间出具的《外洋學历學位认证书》或海内學历、學位证书与外洋深造证实、博士后证反波膽是什麼,实及复印件1份;
3. 驻外使(领)馆出具的有用证实及复印件1份;
4. 进修时代所持护照、有用期降血壓藥,内护照及复印件1份,获外洋持久(永恒)居留权的留學职员供给外洋持久(永恒)居留证实及复印件一份(港、澳、台住民需分外供给相干身份证实质料);
5. 地点单元事情证实原件及企業法人業務执照副本复印件(自辦企業但还没有获得企業法人業務执照者,可先供给《企業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》);
6. 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蓝底照片2张。
相干证实质料提交复印件,在递交纸质申报质料时,一并查對原件。外文证实质料需同时供给具备天資的翻译機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。所报质料,不予退回。
第六条 台北招牌設計,留學职员可拜托别人代庖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认定证书。代庖人应提交上述划定的质料和代庖人的身份证件、拜托人亲笔署名的代庖拜托书。
第七条 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认定手续自纸质质料受理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完成。
第八条 《資历证》自觉证之日起有用期為2年,每2年换發一次。
第九条 打点及换领《資历证》不收取任何用度。
第十条 本法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原市人事局印發的《广州市留學职员优惠資历认定法子》(穗人〔2000〕69号)同时废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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